星期一 2 Jul 2007
集合
Posted by path2math under A.前言和一点集合论
集合论之所以是数学的基础,不仅因为它提供了定义各种概念的框架,更因为它完全规定了数学所要讨论的问题的范围——一个“命题”,从本质上来说,就是关于某个元是否属于某个集合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从本质上来讲数学的语言里只有一个谓语“属于”,用来描述一个“对象”和一个“集合”的关系。在严密贯彻集合论的逻辑体系里,所谓的“对象”同样也是一个集合。但是通常可以把对象理解成“一个意义明确的东西或一些这种东西组成的集合”。比如说一个自然数 3 ,或者一个字母 x,或者两者的集合 { 3 , x },都算做一个对象。(在严密贯彻集合论的逻辑体系里,我们比如说是这么定义自然数的:上帝说,要有空集合。于是就有了空集合(空集公理)。我们把空集合定义为 0。把集合 { 0 } 定义为 1。把 { 0, 1 } 定义为 2。把 { 0, 1, 2 } 定义为 3。依此类推。上帝看着这是好的,于是把上面定义好的这些东西全体做成了一个集合(无限公理),取名为自然数。)
不管怎么样,我们有了谓语,只要再规定构造名词(集合)的方法,再加上各种连接词(逻辑),就大功告成了。只是为了避免由“不属于自身的所有集合组成的集合”(关于其是否属于自身)所造成的著名悖论,我们需要小心翼翼地规定什么样的东西才能算做集合。除了这一点,我们把集合理解成为“一些对象组成的集体”的直观,通常是没有问题的。我不打算描述这里面的各种逻辑和技术细节,只列出一些常用的定义集合的方法,顺便规定一些记号。
集合的定义方法。
- { a, b, c } 列举。a、b、c 组成的集合。
- { x∈A | 命题 } 集合 A 中满足命题的所有元组成的子集。注意这里有 x∈A( x 属于 A )的限制,这样就可以避免定义出“不属于自身的所有集合组成的集合”之类的东西。
- ℘ ( A ) 幂集合。集合 A 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。
- A ∐ B 非交和。把集合 A 的元和集合 B 的元合在一起看成是一个集合。A 的元与 B 的元总看成是不同的。
- A × B 笛卡儿积。集合 A 的元 a 与集合 B 的元 b 构成的顺序对 ( a, b ) 全体组成的集合。
- ∏ Aλ ( λ∈Λ ) 给集合 Λ 中的每一个元 λ 对应集合 Aλ 中的一个元,所有这样的对应全体组成的集合。如果 Λ = { 1, 2 },这就是 A1 与 A2 的笛卡儿积。因此这可以看成是笛卡儿积的推广版。
- ∐ Aλ ( λ∈Λ ) 非交和的推广版。由集合 Λ 中的一个元 λ 和集合 Aλ 中的一个元 aλ 组成的有序对 ( λ, aλ ) 全体所组成的集合。如果 Λ = { 1, 2 },这就是 A1 与 A2 的非交和。
- A ∪ B 集合 A 与集合 B 的合并。
- A ∩ B 集合 A 与集合 B 的交集。
- A ∖ B 集合 A 中不属于集合 B 的元全体组成的子集。
记号。
- ∅ 空集合。
- x∈A x 属于集合 A 。通常集合的元用小写字母 a, b, … ,集合用大写字母 A, B, … ,集合的集合用大写花体字母 A, B, … 来表示。
- ⊂, ⊃ 集合的包含关系。不包括相等。
- ⊆, ⊇ 集合的包含关系。包括相等。
- A := B 这是“把 A 定义为 B ”的意思。
- ∀x∈A 命题 这是“集合 A 中任意一个元 x 都满足命题”的意思。记号 ∀ 是把“All”的首字母倒过来写。
- ∃x∈A s.t. 命题 这是“集合 A 中存在一个元 x 满足命题”的意思。记号∃是把“Exist”的首字母倒过来写。s.t. 是 such that 的缩略。(读做“there exists an x in A such that …”)
七月 10th, 2007 at 7:07 下午
从集合论开始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,但实际的探索路径却是自上而下的,
会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呢?
数学里面有了集合论,似乎就可以作为数学的基础了,集合之下的是数理
逻辑以及语言学等一些数学之外的东西。但是物理就不会有它的集合论,
学习物理,不能从粒子物理开始学起,而应该从牛顿的力学开始学起。
那么数学是不是也可以从自然数,记数法,进制,四则运算,公式然后到代数,
从点线面到几何呢?
btw:还想听听你对悖论的看法,以及模糊集合/数学的看法
七月 11th, 2007 at 5:59 上午
我觉得数学和练武功差不多,很多时候最重要的就是一个“心法”。从心法上来说抽象的绝对比具体的要高上一筹,当然难懂也是不可避免的吧。郭靖首先跟江南七怪学各种杂耍,然后才学的九阴真经。张无忌从一开始就练的九阳,然而如果没有后来各种巧遇也断不会有大成。
我对悖论知道的不多,反正他们想出各种办法把有点分量的悖论都回避了就是了。我能切身体会到的唯一的技术上的限制就是所谓“集合不能太大”,也就是说像“所有的集合”、“所有的加群”、“所有的拓扑空间”这种都不能算作集合。但这也不算什么大不了的限制。
我对模糊数学知道的更少,没听说过那里有什么大定理。大体上这种数学“模糊”了而逻辑不模糊的东西有点不伦不类的。我们有拓扑结构来对应直观里关于“远”和“近”的概念,在我看来比模糊之类要高明的多了。